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進一步規範科研項目
經費管理的通知
根據《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經費管理辦法》(湘外經院科字[2006]49号)的有關要求,結合我校目前實際,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特做如下規定:
一、 科研項目經費(含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撥經費和學校的配套經費),在科研項目中期檢查以前可報銷經費總額的30%,中期檢查合格以後可再報銷經費總額的35%,項目結題合格後可報銷餘額。
二、 科研經費支出範圍:
1.科研業務費:差旅費、交通費(含汽油費、車輛修理費、汽車保險費等)、辦公用品費、通訊費(含電話費、網絡使用費)、調研費、測試、計算、分析費;國内和國際學術會議費;資料費、打印費、研究成果專著出版費、論文版面費;查新費、專利申請與維持費、科研成果的評審費、鑒定費、專家咨詢費、會務費、技術推廣費。其中交通費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30%。
2.實驗材料費:原材料、藥品、試劑等消耗品購置費;實驗動、植物材料和微生物菌種的購量、種植、養殖和發酵培養費;标本、樣品的采集及樣機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。
3.儀器設備費:因科研需要急需的儀器設備購置、運輸、安裝費;維修費、實驗室改裝費。
4.協作單位的試驗補助費(憑合同或協議辦理)。
5.按有關規定支付研究項目參加人員的勞務酬金,其費用控制在15%以内。
6.對于中外合作科研項目,按資助條款或協議(合同)要求開支經費。
7.與科研有關的小額接待費,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15%。
8.中介費(限橫向項目)。
三、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,由科研處負責解釋。
太阳集团app首页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
附件:《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經費管理辦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