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經費管理辦法
湘外經院科字[2006]49号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校科研經費的管理,合理有效地使用經費,保證科學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,促進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校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統一進入學校财務科研賬戶,進行歸口管理,并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。
第三條 為保證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,各類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,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。
第二章 科研經費類别
第四條 凡我校教職工以學校名義或利用學校資源進行科學研究、學科建設與科技咨詢、科技服務等各種方式獲得的政府撥款、中外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資助、學校資助項目所獲得的經費均屬于學校科研經費。
具體包括:
1.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、科技部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、國家社科規劃辦、全國教科規劃辦、教育部等部委辦,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、省科技廳、省社科規劃辦、省社科成果評審辦、省财政廳、教育廳、省教科規劃辦等下撥的縱向科研經費;
2.列入國家、部、省、市計劃,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轉撥的科研經費;
3.由學校劃撥的科研經費:學校科研項目經費、科研項目配套經費、省級重點建設學科配套經費,校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等;
4.橫向科研協作項目經費;
5.技術開發、技術轉讓、技術咨詢服務、技術工程項目承包所獲得的經費;
6.其他與科研有關的經費。
第三章 科研經費管理和使用
第五條 各類科研經費必須轉入學校财務專戶,由學校财務開立科研經費專門賬戶進行核算,由科研處立項編号并發給學校科研經費記賬卡,并由科研處和财務處進行監督管理。科研經費不入賬者,不列入學校科研計劃,在職稱評定、崗位聘用、評優獎勵、成果登記與報獎時,學校一律不予認可。
第六條 校外項目經費進入學校科研賬戶後按下列方法管理。
1.學校提取5%的管理費(項目下達或資助部門對管理費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),用于科研管理。
2.在遵守各級項目經費管理原則的前提下,項目組可在項目經費中提取5%的獎金,10%的勞務酬金,5%的電話費。
3.橫向課題經費進入科研賬戶後,可按5%提取中介服務費(課題組2%,中介人2%,學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各0.5%)。有中介單位參與項目的其中介費按合同協議執行,其餘經費由項目負責人依法、依合同約定支配和使用。
第七條 科研經費支出範圍
1.科研業務費:差旅費、測試、計算、分析費;國内和國際學術會議費;資料費、打印費、研究成果專著出版費、論文版面費;查新費、專利申請與維持費、科研成果的評審費、鑒定費、技術推廣費。
2.實驗材料費:原材料、藥品、試劑等消耗品購置費;實驗動、植物材料和微生物菌種的購量、種植、養殖和發酵培養費;标本、樣品的采集及樣機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。
3.儀器設備費:因科研需要急需的儀器設備購置、運輸、安裝費;維修費、實驗室改裝費。
4.協作單位的試驗補助費(憑合同或協議辦理)。
5.按有關規定支付研究項目聘用人員(臨時工、高年級本科生)的勞務酬金,參加課題的自費研究生的部分補貼和人才培養費,其費用控制在15%以内。
6.對于中外合作科研項目,按資助條款或協議(合同)要求開支經費。
7.與科研有關的小額接待費。
8.中介費(限橫向項目)。
以上經費支出均按該項目預算計劃開支。
第八條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。項目主持人按照國家财務制度和項目合同,嚴格管理項目經費。在審批權限内,報銷憑證由項目負責人和科研處負責人簽字、财務處審核并經主管财務的校領導批準後方可報銷。其中購買儀器設備由所在學部資産管理員和固定資産管理部門簽字。一次開支額文科0.3萬元以上、理科0.6萬元以上由科研處審批;一次開支文科1萬元以上、理科2萬元以上者由主管校長審批。
第九條 财務處在每年年終按項目下達或資助部門要求做好年終決算。項目完成後,課題組必須提交結題報告,科研處通知财務處,财務處按規定做好項目經費決算報告,交科研處,經有關項目下達部門(單位)審定認可結題後可辦理項目經費結算提成。
第十條 受資助課題因故中止和撤銷,由科研處立即書面通知财務處,财務處要及時清理賬目,停止開支。經費記賬卡由課題負責人交回科研處,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按課題下達部門要求上交或由科研處另行安排,未撥經費則停止撥款,用課題經費所購儀器設備由科研處調劑使用。
第四章 結餘經費
第十一條 項目完成并經主管部門認定後,進行經費核算,辦理結題手續,取消賬戶。結餘經費可撥入其他正在進行研究的同類型課題賬号,用于科研再發展;或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提成手續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,由科研處負責解釋。